来安县招聘111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系安徽省生源或户口)招聘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级中学教师;面向全县(系来安县生源或户口)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户口迁入落户时间截止到招聘公告公布之日。
2、招聘对象
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学(含高中、职业高中和初中)教师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县职高机电专业(含机电一体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电技术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与仪器)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
3、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
(4)报考年龄为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放宽至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6)我县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指标及专业设置
1、招聘23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来安职高、水口中学、大英中学和半塔中学任教(详见附表1)。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县职高机电专业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若被录用,须在被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33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初级中学任教(详见附表2)。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
3、招聘55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小学、幼儿园任教(详见附表3)。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初等教育、小学教育专业若没有明确专业或专业方向,应由毕业院校出具专业或专业方向证明方可报考相应岗位)。
4、每人限报1个专业岗位。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设置数的,在笔试后按总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只有1人报考的,则取消该专业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的科目、范围和时间
1、各报考岗位考试科目均为专业课和公共课(教育学和心理学),共三科。专业课卷面分值为14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卷面分值各为30分。
2、笔试试卷,中学为本科层次教材,小学为专科层次教材。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3、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9日,
上午:8:00---9:00考《教育学》
9:40---10:40考《心理学》
下午:15:00---17:30考专业课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4日至5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50-5611566,0550-5633628。
3、报名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高中毕业证书或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出记录的家庭户口簿),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一份。
4、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科收取45元。
6、报名者于2010年5月27日至5月28日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领取《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7、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8、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负责。
五、录用办法和待遇
1、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考生,给予考试总成绩加10分(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加分)。
2、考生总成绩等于专业课成绩加公共课成绩之和。招聘的各岗位教师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3、各招聘岗位,按照设置的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组织体检。
4、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体检标准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对被公示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从该学科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则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6、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的次日上午到县教育局报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按考分高低在县监察局监督下自主择校。逾期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同时从该学科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则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7、此次招聘的教师,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皖人发[1998]35号)文件精神,新录用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办理聘用手续,学校、教育局和聘用者签订合同,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鉴证,办理人事代理,开具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介绍信,办理转正定级、调整工资、职评等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高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教育局对新聘用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城学校新聘用教师到农村支教1至2年,农村学校教师三年内不得进行逆向流动。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三年,三年内不得与县教育主管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聘期为三年,试用期和聘期满后,人事、教育部门重新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聘,凡试用期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后的待遇按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根据省人民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试用期和聘用期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六、组织领导
1、成立来安县2010年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监察、公安、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2、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制卷、考试、阅卷、择校及聘用全过程。
3、本实施意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安县教育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