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
因工作需要,经省人社厅批准,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 术学院面向社会,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7名紧缺专业教师。为确保单独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27号)及省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广播影视 职业技术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 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聘用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 (学位) 年龄 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专业技术 2 灯光、照明专业 本科(学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历届毕业生须一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1 人物造型专业 本科(学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历届毕业生须一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1 录音工程专业 本科(学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历届毕业生须一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1 节目制作专业 本科(学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历届毕业生须一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1 播音主持专业 本科(学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须持有普通话一甲证书;有本专业工作经验 1 摄影摄像专业 本科(学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三年以上广播电视媒体本专业工作经历;熟练操作后期编辑制作软件;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合计 7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 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 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 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及对口院校等相关网站上发布招聘消息和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24日至6月 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合肥市金寨南路468号(邮编 230022)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图书馆四楼),乘车路线: 126、226、901、149、148、12、135等公交车到姚公庙车站下。
联系电话:0551-3515682 3519320
联系人:李老师、杜老师
学 院网址:www.amtc.cn;电子信箱:3519320@163
2.报名要求
(1)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 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 学位证书、报考资格条件中所需的各类证书以及具备实践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3)报考人员现场报名,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交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3.资格审查
由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对报考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 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 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经省人社厅同意后,方可开考。
根据省物 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收取专业测试费。
(三)专业测试
专 业测试由省广电局人事处和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考试采取面试、试讲与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时间定在7月5日-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
(1)面试:采取答辩方式,时间在10分钟内。主 要考核应聘者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职业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2)试讲:面试后接着进行试讲,时间为20分 钟。根据所报专业,提前30分钟按指定内容,封闭备课。主要考察拟聘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 织能力、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实践技能、教学效果等。
(3)专业技能考核:根据所报专业,考核专业技 能,时间为在120分钟以内。主要考察拟聘人员与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和技能知识,教学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等。
专业测试顺序当场抽签决定。
(四)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中面试、试讲、技能考核成绩满分各 100分。上述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并分别按面试成绩20%,试讲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40%的比例合成计入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五)考官
根 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
官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六)考核与体检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 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只有1人报考的岗位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 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决定 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1:1比例,由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 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 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对申请复检的人 员,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 额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确定拟聘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广电局审核、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 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聘人员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 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省广电局的监督指导下由 省广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广电局和省广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指导和监 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 话:0551-3515682,3519320
监督电话:0551- 35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