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滁州市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及学校需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10名中小学教师和10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条件及范围、对象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即1980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
3、安徽省生源或户籍。
4、中学教师岗位,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5、小学教师岗位,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6、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被招聘人员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被招聘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7、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8、今年我区将允许本区代课教师和安置在教育系统的退伍军人参加教师招聘考试。(一)代课教师报考的,除具备上述(1)、(4)、(5)、(7)款以外,还需具备:(1)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2)户籍为南谯区,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且代课时间在3年以上的。(二)安置在南谯区教育系统退伍军人报考的,除具备上述(1)、(7)款以外,还需具备:(1)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2)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3)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报考人员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被招聘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录用原则
1、以笔试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
2、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三、招聘录用程序及办法
1、公告
南谯区文化教育体育局、人事局根据招聘计划,将我区学校需求教师岗位的学科和人数、招聘对象及条件、报名办法、考试时间及科目等内容在南谯区政府网、南谯教育网、南谯人事编制网发布,并在有关媒体公告,同时在区政府大门旁张贴招聘简章。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南谯区文化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南谯区政府院内)。咨询电话:0550-3113221
(3)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①考生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报到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经学校验印的推荐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经验印的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四张。
②报名时填写:“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③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科45元。
④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⑤2010年7月19日至21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南谯区文化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⑥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不足2:1的学科岗位须核减招聘指标。
3、笔试
(1)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参加考试,卷面分为140分。
(2)公共课考试:考《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卷面分各为30分。
(3)考试时间:2010年7月25日
上午:8:00--9:00《教育学》
9:40--10:40《心理学》
下午:3:00--5:30专业课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命题制卷:本次考试将委托外地有关单位命题、制卷、阅卷、评分。命题范围:中学为本科层次教材;小学为专科层次教材(不指定参考书目)。
5、加分因素
①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成绩加10分。
②报考南谯区边远学校(指:大柳小学、章广小学、皇甫小学、黄圩小学、黄泥小学、常山小学、大柳初中)职位的南谯区本镇生源,并承诺在招聘学校服务满8年以上(报考前签订服务合同)的加10分。
6、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设置的招聘学科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南谯区教育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组织体检。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考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被公示人员进行政审。公示期满后,由南谯区文化教育体育局会同南谯区人事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政审不合格的,由同学科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8、办理就业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组织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根据南谯区学校的学科需求自主择校。办理聘用手续时,考生必须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招聘后待遇
毕业生招聘后,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财政编制并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五年服务期未满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提出调动申请。报考边远地区学校享受加分因素的,8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公务员或提出调动申请。
10、新聘用毕业生须进行岗前培训,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11、9月1日前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南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南谯区学校招聘教师计划表
滁州市南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