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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问题

发布:2010-07-07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请问其中”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是什么意思,是以什么为考核条件的?还有,在校期间学费免费,补贴生活费,那其它的一些费用呢,譬如住宿费、书费什么的?

官方回答:你好,此问题请与招考单位咨询。感谢你对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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