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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中暑"列入职业病

发布:2010-07-30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链接】

    近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遭遇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屡破当地气象记录。为此,全总劳动保护部监督二处处长汤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已将“中暑”列入了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

    记者:目前对于高温作业劳动者,我国有哪些具体法律法规来保护他们的健康权益?

    答:我国已将“中暑”列入了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做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原则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近年来一些地方(如北京、福建、深圳等)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出了各自的规定。

    7月6日上午,北京市人保局公布,即日起,北京高温津贴标准翻倍。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引起中暑,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高温已被列为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性中暑也被列为法定职业病。

    【视角分析】

    视角一:值得肯定

    高温作业会给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可能产生生命危险。炎夏酷暑之际,不少地方的气温持续攀升,高温警报频频拉响。人保部门宣布提高高温津贴标准,提醒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高温权利;高温作业中暑享受工伤待遇。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关心与重视,值得肯定。

    视角二:落实难

    就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而言,2004年4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应该属于工伤。但是高温中暑鉴定为工伤的相关程序比较繁琐,劳动者未必有时间与精力去争取这一待遇。

    其实,不仅劳动者高温中暑被鉴定为工伤不容易,很多用人单位连基本的工伤待遇都没落实,劳动者因工伤残维权无门的事情屡见不鲜。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更是法律的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而且,多数劳动者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为了保住饭碗,他们即使明知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侵犯其劳动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违心接受不办理工伤保险、不支付工伤赔偿金等霸王条款,被迫“战高温、斗酷暑”,超负荷劳动。在逐利思维渗透到各行各业的当下,用人单位以影响发展和竞争力为由,也不愿意交纳工伤保险费。这或许是劳动者工伤待遇难落实的重要原因。

    视角三: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

    对于存在中暑隐患的企业应积极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完善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救援设施,从源头上预防中暑事故的发生。

    对于有生产岗位靠近高温生产性热源或者需要长期露天作业的企业应该委托职业病防治部门为企业做高温指标检测,并针对检测结果实施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如增加通风,隔离热辐射等等,从制度以及基础设施上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劳动生产环境。

    根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35摄氏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在高温天气里,企业可以采取灵活的生产班次安排及作息时间调整来避免职工长时间高温作业,让职工获得更多的休息时间,使职工能做到劳逸结合;企业应该为每位职工提供充足的劳保用品,例如浅色透气的工作服、遮阳帽、毛巾等等;及时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以及防暑降温费,以补偿职工因过快体力消耗所需增加营养的支出以及职工因防暑降温所增加的其他开支;在高温生产环境下,企业还应该为职工准备解暑(含盐)饮料,发放仁丹、十滴水、清凉油等常用防暑药品,在每个高温生产场所还应配备急救箱。

    视角四:提高执行力

    尽管《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已经生效,但是我们不能寄希望于靠一部法律就一劳永逸,对劳动者加强劳动保护,关键看法律制度的执行力。但是再好的法律制度要靠人去执行。如果法律执行力没有刚性,指望用人单位良心发现,自觉遵纪守法,主动维护劳动者工伤权利并不现实。

    相关部门除了重申“高温中暑算工伤”的权利常识以外,提高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更为必要。只有相关部门勤于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违规就处罚谁,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否则,“高温中暑算工伤”会成为权利画饼,劳动者的权利底线还会继续后退。

    视角五:工会

    许多企业工会将监督检查重点放在了高温、高湿、露天作业和防暑降温通风设施不好的工作场所,对于重大高温危害点和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整改;同时加强对劳动时间的监督,向企业提出调整作业班次的建议,以尽可能错开每日最高气温阶段作业,缩短每班劳动时间,严禁超时作业和加班加点;当有患病和身体不好的劳动者要求请假休息时,企业工会会建议企业准假,企业不准假时由企业工会代表劳动者交涉协商。

    比如武钢程潮铁矿工会,在做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向高温作业人员宣传暑期高温防护科学知识,发放防暑降温药品和饮料,及时发布高温高湿等恶劣气候警报,提醒劳动者注意防护,帮助他们安全度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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