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亳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中共亳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党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市委党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5名,管理岗位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教师岗位(5名):中共党史、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专业各1名;
2、管理岗位(3名):图书档案学专业1名,信息与计算机专业2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3、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管理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
4、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教师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管理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7日至3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亳州市委党校办公室(市南部新区,人民医院南院西北),联系电话:0558-5696016,联系人:张先生。
3、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到报名现场,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
4、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低于5:1的,教师岗位直接进行试讲,管理岗位直接进入面试(试讲、面试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高于5:1的由人事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和时间、地址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5:1确定试讲人选和面试人选,低于5:1的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平均分。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1:1的比例,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市人事人才网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经核实有影响招聘问题的,取消招聘资格,可以递补一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58-5555185。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给予监督。本公告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8-5696016。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亳州市委党校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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