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人社[2009]321号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09])31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更好地促进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计划安排
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2009至2011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计划在现有2个基础上,增加到6个,其中,市直新增2个,县(区)新增2个。每年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数不少于450名,其中,市直见习基地(单位)安排不少于350名,县(区)见习基地(单位)安排不少于100名。
二、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确定见习基地(单位)
1、见习基地申报
(1)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在铜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单位经济效益较好,且能提供一定的就业见习岗位。
﹤3﹥具有较好的见习环境,能够为见习生提供相应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实践锻炼的机会。
﹤4﹥领导重视,把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纳入单位的工作议事日程,并具有良好的人才环境和用人机制,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5﹥见习结束后,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吸纳见习生就业。
(2)申报材料:
申报见习基地需提交下列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见习岗位名称、见习数量、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4﹥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5﹥见习基地及见习毕业生管理办法。
(3)申报程序:
﹤1﹥见习基地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
﹤2﹥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见习基地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局审批。
﹤3﹥被批准确定的见习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牌。见习基地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见习基地进行质量、效果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4﹥对暂不符合见习基地批准条件的单位,条件较好的,可根据单位需求先列为见习单位,并安排毕业生参加见习,条件成熟时,再履行见习基地报批手续。
2、见习基地(单位)职责
(1)做好见习生日常管理,负责为见习生提供所需的见习场地、见习教学设施,以保证毕业生见习工作的正常运行。
(2)尽可能地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为见习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信息按规定要及时上报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3)负责制订切合实际的见习规划,着重提高见习生实际操作能力。
(4)负责选配责任心强、经验比较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见习指导老师。
(5)落实经费保障,做好见习生生活补贴具体发放工作,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及时对见习中的各种情况进行收集、统计、报告和处理,认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二)毕业生见习安排
1、组织报名
(1)报名条件:本市生源、离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对象。
(2)报名方式:高校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2)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3)报名时间:每年8-10月。
2、确定见习对象
按照“公开报名、双向选择”的原则,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见习供需洽谈会和择优选定等方式,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被确定为就业见习对象的毕业生,须与见习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经市、县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后,方可正式派遣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
3、见习生管理
(1)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录(聘)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其中进入事业单位的,应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见习期间,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为见习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负责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做好见习经费落实工作,协调解决毕业生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见习动态。
(3)毕业生见习期间,应履行见习协议的各项约定。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负责对其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为用人单位优先招聘、选用见习毕业生提供依据。
三、见习经费管理
(一)经费项目
1、基本生活补助。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市(县)财政承担300元,剩余部分由见习基地(单位)承担,财政支付部分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2、见习工作补贴。见习基地(单位)安排毕业生就业见习,享有见习工作补贴,见习工作补贴标准按所安排的见习人数,每人每月100元,由市、县财政支付,主要用于见习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所需办公及其他费用。
3、见习保险费用。见习基地(单位)必须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奖励经费。见习基地(单位)吸纳见习生就业,按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市、县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励;经考核评估,对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成绩突出的见习基地或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见习补助申领、发放
市(县)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当年安排的就业见习计划,确定就业见习专项经费,统一拨付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毕业生就业见习安排情况统筹发放使用。见习基地(单位)申领见习经费应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申请表》(见附件4)、《__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见附件5)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经市、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领取,并负责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到个人。每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际落实情况,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当前缓解就业压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民生工作,也是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要科学制订规划、加强指导服务、实施跟踪检查,着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发展。
附件: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申请表》
5、《__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高校毕业生见习相关表格(点击下载)铜陵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表 (2009年)
附件1》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第一批)
2》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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