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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大中专毕业生暂行办法

发布:2010-12-24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意见,现将《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大中专毕业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执行。
  附:《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大中专毕业生暂行办法》
  巢湖市人事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八日
  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大中专毕业生暂行办法
 
  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皖人发[2002]24号文件精神,推进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改革,力求事业单位用人选人的公开、公正、公平以及选聘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聘单位和对象
  市直各级各类具有登记资质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选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未就业、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选聘标准和原则
  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应本着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按需设岗的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选聘专科及以下层次的毕业生,必须参加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参加考试;对少数急需专业的本科生和双学士、硕士、博士研究生,根据市政府巢政[2000]36号文件规定,经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可予以聘用。
  三、选聘程序
  1、申报。各事业单位应在编制空缺的前提下于年初申报用人计划。人事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进人指标,经平衡后再分解到各用人单位。
  2、公告。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分别通过适当的形式,将暂缺的岗位、选聘的对象和人数、专业要求、资格条件、报名日期、考试时间和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人事部门负责命题制卷,主要检测应聘者的知识面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结果以得分高低按比例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并张榜公布;面试由单位或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组成考委会,对入围人选进行面试,主要检测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专业技能。
  4、审定。笔试面试结束后,按一定的权重分别计算出初选人员的合成分数,再按得分高低,确定最后人选,经必要的组织考核后由市人事局办公会议审定。其中对选聘到财政全供单位的人选须报市政府审批。
  5、聘用。经审批入选的毕业生,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聘用合同,并经人事部门鉴证后存档。
  本暂行办法自四月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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