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来安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师资队伍中存在的年龄老化、自然减员以及结构性缺编等问题,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经十五届人民政府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今年择优招聘76名国民教育系列大中专毕业生到全县中小学校任教。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2、招聘对象
报考幼儿教师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小学教师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初中、普通高中教师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县职高教师须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县职高机电职位限:机电一体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电技术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3、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
(4)报考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1年7月 1日至1993年7月 1日出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放宽至三十三周岁(1978年7月 1日及以后出生)。
(5)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6)我县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指标及专业设置
1、招聘6名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水口中学、大英中学、半塔中学任教(详见附表1),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招聘4名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县职高任教(详见附表1),所学专 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报考来安职高教师岗位的考生,若被聘用,须在被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20名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初级中学任教(详见附表2),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
3、招聘41名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小学任教(详见附表3)。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初等教育、小学教育专业若没有明确专业或专业方向,应由毕业院校出具专业或专业方向证明方可报考相应岗位)。
4、招聘5名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
5、每人限报1个专业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报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计划。
三、考试的科目、范围和时间
1、各报考岗位考试科目均为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三科。专业课卷面分值为14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卷面分值各为80分。设置聘用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50分。
2、笔试试卷,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依据本科层次教材,小学依据专科层次教材,幼儿园依据中专和专科层次教材。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3、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
上午:8:00---9:30 考《教育学》
10:00---11:30 考《心理学》
下午:15:00---17:30 考专业课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7日至6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50-5611566,0550-5633628。
3、报名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一份。
4、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科收取45元。
6、报名者于2011年6月23日至6月24日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领取《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7、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8、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负责。
五、聘用办法和待遇
1、考生总成绩等于专业课成绩加教育学、心理学三科成绩之和。招聘的各岗位教师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聘用学历层次高者(下同)。
2、各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体检。
3、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被公示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从该学科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5、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的次日上午到县教育局报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按考分高低在县监察局监督下自主择校。逾期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同时从该学科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则按照上述原则进行递补。自主择校后如有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的,不再递补。
6、此次招聘的教师,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
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皖人发[1998]35号)文件精神,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办理聘用手续,学校、教育局和聘用者签订合同,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鉴证,办理人事代理,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高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教育局对新聘用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 安排县城学校新聘用教师到农村支教1至2年,农村学校教师三年内不得进行逆向流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聘期为三年,试用期和聘期满后,人社、教育部门重新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聘,凡试用期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后的待遇按人社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根据省人民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试用期和聘用期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六、组织领导
1、成立来安县2011年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监察、公安、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2、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制卷、考试、阅卷、择校及聘用全过程。
3、本实施意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来安县2011年度招聘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表2:来安县2011年度招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表3:来安县2011年度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2、招聘对象
报考幼儿教师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小学教师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初中、普通高中教师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县职高教师须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县职高机电职位限:机电一体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电技术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3、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
(4)报考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1年7月 1日至1993年7月 1日出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放宽至三十三周岁(1978年7月 1日及以后出生)。
(5)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6)我县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指标及专业设置
1、招聘6名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水口中学、大英中学、半塔中学任教(详见附表1),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招聘4名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县职高任教(详见附表1),所学专 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报考来安职高教师岗位的考生,若被聘用,须在被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20名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初级中学任教(详见附表2),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
3、招聘41名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小学任教(详见附表3)。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初等教育、小学教育专业若没有明确专业或专业方向,应由毕业院校出具专业或专业方向证明方可报考相应岗位)。
4、招聘5名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
5、每人限报1个专业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报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计划。
三、考试的科目、范围和时间
1、各报考岗位考试科目均为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三科。专业课卷面分值为14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卷面分值各为80分。设置聘用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50分。
2、笔试试卷,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依据本科层次教材,小学依据专科层次教材,幼儿园依据中专和专科层次教材。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3、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
上午:8:00---9:30 考《教育学》
10:00---11:30 考《心理学》
下午:15:00---17:30 考专业课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7日至6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50-5611566,0550-5633628。
3、报名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一份。
4、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科收取45元。
6、报名者于2011年6月23日至6月24日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领取《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7、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8、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负责。
五、聘用办法和待遇
1、考生总成绩等于专业课成绩加教育学、心理学三科成绩之和。招聘的各岗位教师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聘用学历层次高者(下同)。
2、各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体检。
3、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被公示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从该学科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5、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的次日上午到县教育局报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按考分高低在县监察局监督下自主择校。逾期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同时从该学科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则按照上述原则进行递补。自主择校后如有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的,不再递补。
6、此次招聘的教师,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
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皖人发[1998]35号)文件精神,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办理聘用手续,学校、教育局和聘用者签订合同,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鉴证,办理人事代理,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高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教育局对新聘用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 安排县城学校新聘用教师到农村支教1至2年,农村学校教师三年内不得进行逆向流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聘期为三年,试用期和聘期满后,人社、教育部门重新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聘,凡试用期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后的待遇按人社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根据省人民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试用期和聘用期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六、组织领导
1、成立来安县2011年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监察、公安、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2、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制卷、考试、阅卷、择校及聘用全过程。
3、本实施意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来安县2011年度招聘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表2:来安县2011年度招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表3:来安县2011年度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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