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12年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报到,参加体检。参加体检考生,当天早晨须空腹。二、考生体检不准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携带者点名报到后交体检组长保管,体检时不准与场外任何人联系,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体检考生必须服从本体检小组组长的安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事要及时向体检组长报告。
四、体检考生体检时要自觉遵守纪律,积极配合医生体检。体检期间不准大声喧哗,按照编排顺序,依次体检。不准向体检组长打听和询问本人和他人体检情况,也不得向体检医生询问体检情况。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和体检医生接触。
五、体检表格由体检组长统一传递和保管,体检考生不得接触。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体检组长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六、考生进行完血检,尿检和B超后,由院方统一安排早餐。体检乘车时要注意安全,体检结束后,乘车按原路返回,不得私自离开。
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原则上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对视力、血压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视力(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血压要求复检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视力、血压两个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八、不按时报到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滁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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