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毫州市蒙城县教师招聘公告
蒙城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蒙城县委、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计划招聘教师345名。招聘岗位分为县城中学(含职高)、小学,农村小学,城乡幼儿园,特教学校5个类别,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见《蒙城县2012年中小学校招聘教师岗位及名额》。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招聘公告发布
即日起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事人才网和蒙城县教育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五、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暂时不作要求。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9日以后出生)。
4、我县财政供给的正式教师不得报考。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以聘用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要求
1、报考县城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2、报考特教学校岗位的,要精通手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或国民教育序列特殊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幼儿教育专业(含学前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或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幼儿教育专业(含学前教育)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三)优惠政策
依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对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报名时携带相关证明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事人才网和蒙城县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成绩每科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六、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至7月15日18时止。
2、报名地点:蒙城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原县计生服务站四楼——宝塔路92号)。
咨询电话:0558--7638495 0558--7664516。
3、报名程序
⑴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办理教师资格证所需证件)。
属201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的,须提供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⑵填写《蒙城县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附后)。
⑶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6张。
⑷每人限报一所学校一个学科,不得多报;报考农村小学、幼儿园的,每人限报一类,不得再报其他岗位。
⑸费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45元,计135元,面试每人70元。
报名缴费结束后,经资格审查,招考学校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将取消或减少该招考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岗位时间为7月16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2年7月20日--21日8:30至18时到报名处领取。
七、资格审查
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特教学校岗位的,于7月18日上午8:30到特教学校集中进行手语测试,逾期视为放弃报考,测试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手语测试工作由蒙城县教育局负责,咨询电话:0558--7638495。
八、考试
(一)笔试
1、时间:2012年7月22日8:30至11:3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
⑴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由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案编写三部分组成,一份试卷,考试时间3个小时。
①综合知识部分: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需要掌握的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占10%。
②学科专业知识部分: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占60%。
③教案编写部分:内容为所报学科教材,不指定教材,占30%。
⑵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成绩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进入面试,再并列的教案编写成绩高的进入面试。
为确保招考质量,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低于同类相同学科平均成绩20分以上(不含2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⑶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事人才网和蒙城县教育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以及面试的时间、具体办法。未进入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报名处查询。需查分的,按高中考查分规定于2012年7月26日到报名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面试分数为100分。
面试内容原则为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形式主要为上课或说课等。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的具体方案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人事人才网和教育网公布。面试后,面试成绩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人事人才网和教育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九、择优选拔的方式
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校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其中,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再并列的以教案编写成绩为准。
十、考察和体检
1、考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2、体检。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招聘结果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事人才网和蒙城县教育网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和待遇
1、定岗。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人员所报的学校定岗到学校。报考农村小学、幼儿园岗位的,根据公布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用者依次选择岗位,如有并列成绩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再并列的教案编写成绩高的优先选择。
2、聘用和待遇。新招聘的人员,通过蒙城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由蒙城县财政发放工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教育局提出入编申请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由县教育局提出辞退申请报蒙城县人社局、蒙城县财政局办理辞退手续。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必须在2014年底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辞退。
正式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31766(蒙城县县长热线)
0558—7623671(蒙城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十四、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教育卫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蒙城县2012年中小学校招聘教师岗位及名额
类别 学校 专业 |
县城中学 | 县城小学 | 农村小学 | 城乡幼儿园 | 特教 | 合计 | ||||||||||||||
一中 高中 |
一中 初中 |
二中 高中 |
二中 初中 |
县职教中心 | 六中 高中 |
六中 初中 |
附小 | 三小 | 城关 小学 |
农村 小学 |
一 幼 |
二幼 | 三幼 | 城关 幼儿园 |
农村 幼儿园 |
特教 学校 |
||||
县职高 高中 |
县职高 初中 |
庄周职高 | ||||||||||||||||||
语文 | 4 | 1 | 1 | 3 | 1 | 2 | 1 | 5 | 5 | 8 | 1 | 32 | ||||||||
数学 | 4 | 1 | 1 | 3 | 2 | 2 | 1 | 5 | 5 | 8 | 1 | 33 | ||||||||
英语 | 4 | 1 | 1 | 2 | 3 | 1 | 1 | 4 | 10 | 27 | ||||||||||
物理 | 8 | 1 | 1 | 1 | 2 | 1 | 3 | 2 | 19 | |||||||||||
化学 | 1 | 1 | 1 | 1 | 2 | 6 | ||||||||||||||
生物 | 6 | 1 | 3 | 3 | 13 | |||||||||||||||
历史 | 1 | 1 | 8 | 10 | ||||||||||||||||
政治 | 1 | 1 | 1 | 1 | 1 | 5 | 10 | |||||||||||||
地理 | 1 | 1 | 1 | 2 | 5 | |||||||||||||||
音乐 | 1 | 1 | 3 | 10 | 15 | |||||||||||||||
美术 | 1 | 1 | 1 | 3 | 10 | 16 | ||||||||||||||
体育 | 1 | 1 | 2 | 1 | 1 | 3 | 10 | 19 | ||||||||||||
物理实验 | 3 | 3 | ||||||||||||||||||
化学实验 | 3 | 3 | ||||||||||||||||||
生物实验 | 2 | 2 | ||||||||||||||||||
教育技术 | 1 | 1 | ||||||||||||||||||
信息技术 | 3 | 10 | 13 | |||||||||||||||||
幼教 | 15 | 5 | 3 | 13 | 54 | 90 | ||||||||||||||
建筑 | 3 | 3 | ||||||||||||||||||
机电 | 3 | 3 | ||||||||||||||||||
服装 | 2 | 2 | ||||||||||||||||||
旅游 | 1 | 1 | ||||||||||||||||||
财经 | 2 | 2 | ||||||||||||||||||
体育 | ||||||||||||||||||||
幼教 | ||||||||||||||||||||
法学 | ||||||||||||||||||||
动漫设计 | 1 | 1 | ||||||||||||||||||
汽车装配 | 2 | 2 | ||||||||||||||||||
汽车制造与维修 | 3 | 3 | ||||||||||||||||||
现代制造技术 | 2 | 2 | ||||||||||||||||||
图形图像处理 | 2 | 2 | ||||||||||||||||||
农业机 械化 |
2 | 2 | ||||||||||||||||||
电工电子技术应用 | 2 | 2 | ||||||||||||||||||
数控技术 | 2 | 2 | ||||||||||||||||||
农学 | 1 | 1 | ||||||||||||||||||
合计 | 24 | 18 | 8 | 8 | 23 | 4 | 16 | 18 | 27 | 13 | 12 | 32 | 50 | 15 | 5 | 3 | 13 | 54 | 2 | 345 |
蒙城县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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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报考类别 | 报考学校 | 报考学科 | 婚否 | ||||||||||||||
毕业院校 | 是否全日制普通学校毕业生 | ||||||||||||||||
教师资格证类别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
家庭成员 | |||||||||||||||||
主要简历 | |||||||||||||||||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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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初审意见
审核人: 审核时间:2012年 月 日 |
复审意见 审核人: 审核时间:201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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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声明:本人确保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被取消录用资格,本人愿负全责。
本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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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2、获奖情况要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县城学校要填写所报类别、学校名称和学科;报考农村小学、幼儿园要填写报考类别、学科;每人只能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
蒙城县2012年教育卫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车照启(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熊国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胡海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李红华(县政府副县长)
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马 军(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黄 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蔡洪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五一(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李 智(县公安局局长)
苗桂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张旭东(县教育局局长)
王 柱(县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芳兼任办公室主任。魏昱、陆红岩、卢晓伟、解凤岭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蒙城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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