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聘简章
2012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发展需要,更广泛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国家、省、市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本科学历;工民建、道路与桥梁及相关专业、安装(水暖、电气)(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6. 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级(含非国有)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7. 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2年10月1日),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
1.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合肥市重点局网(www.hfzdj.cn)、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上公布。
2.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9:00至9月27日12:00,逾期不予办理。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2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考岗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考生必须于报名24小时后至9月28日12: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9月29日12: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 5的,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考岗位名额。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符合改报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9月29日14: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可于10月10日至10月12日直接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10月13日,具体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3.笔试
笔试包括2个科目:《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
笔试安排:
10月13日 |
8:00—9:30 |
《职业能力测试》 |
10:00— 12:00 |
《专业知识》 |
4.资格复审和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先进行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合肥市重点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公示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于面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市重点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体检入围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面试、《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职位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规则递补一次。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市重点局统一组织进行,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在合肥市重点局网、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示7天。
6.聘用管理和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手续和待遇:采取企业化用工方式,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市重点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期两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每年度由市重点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聘期结束后,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原则上原人员续聘率不超过90%(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合肥地区企业同类层次人员标准执行,月工资标准4000元。市重点局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其它
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等不得报考。
2. 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3. 合肥市重点局:0551-2641447、2673806。
附件:2011年合肥市重点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专业 |
人数 |
招聘条件及工资标准 |
备注 |
笔试 专业科目 |
1 |
工民建及相近专业 |
4 |
本科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
|
工民建 |
2 |
水暖及相近专业 |
2 |
|
暖通 |
|
3 |
电气及相近专业 |
2 |
|
建筑电气 |
|
4 |
道路与桥梁及相关专业 |
2 |
含交通、市政等 |
道路与桥梁 |
|
合计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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