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经典例题(4)
1.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人中,对甲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是( )。
A.乙的儿子 B.乙的配偶
C.乙的兄弟 D.乙的外甥女
2. 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
所为( )。
A.北京 B.广州 C.上海 D.南京
3. 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A【解析】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直系血亲继承的制度。选项A为正确答案。
2.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题中公司的总部在广州,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北京、上海、南京设立的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可知B项为正确答案。
3.D【解析】《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可见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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