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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考试每日练习:常识判断(3)答案

发布:2014-04-19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已经结束(点击查看真题),没有来及参加考试的考生还可以参加2015年的安徽公务员考试及下半年开始的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安徽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中有练习模块的讲解,并有大量的真题及模拟题演练。与此同时,安徽公务员考试网(www.ahgkw.org)整理发布了一系列常识判断练习题,供考生参考。
  >>点击查看:安徽公务员考试每日练习:常识判断(3)
  1.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到对于中国刑法效力范围的理解。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所谓属人管辖权,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据此判断,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答案: A
  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将刑法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由于法律的修改,本题没有答案。
  3.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382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B
  解析: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某急刹车的目的只是想摆脱朱某的检查,并不希望杀 害朱某。故本题选B。
  5.答案: B
  解析: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只有B选项符合要求,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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