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池州市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
池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及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池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面试(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确定为面试(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5月17日—19日。为提高复审工作效率,不同职位的考生尽可能按以下日程安排参加复审,若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5月19日。
1、5月17日: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复审;
2、5月18日:乡镇公务员职位资格复审;
3、5月19日:其他职位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地点
池州市人事服务大厅(地址: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
三、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录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录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于党校系统的,应由市级以上党校出具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201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截止 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符合《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201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提供上述各类材料原件的同时,还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交市考录办留存备案。
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体能测评费(55元/人),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合格后,市考录办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市考录办公章,作为今后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4、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委托书及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复审所需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办理。
5、2014年池州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信息、公告、通知等均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566-3219330、2026214、2088170
现场电话:0566-2024660
特此公告。
池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