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濉溪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濉溪县公安局2014年招聘辅警公告
为保障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环境,报请县政府同意,由县公安局溪河派出所在濉芜产业园设立警务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条件和人数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淮北、濉溪籍户口,年龄18至30周岁(1984年10月31日至1996年10月31日出生),男性,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或政法类专业毕业生;
3、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现象,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并按照要求通过县公安局考察且考察合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身高170cm以上,视力裸视在1.0以上,五官端正,肢体无残疾,无纹身,语言清晰,不口吃;
6、具备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辅警人数
本次共招聘辅警5人。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
2、报名地点: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才服务中心。
3、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退伍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濉溪县公安局2014年招聘辅警报名表》(见附件,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
(2)报名时,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6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交考务费45元。
(二)体能测试
1、报考人员需参加三项体能测试,三项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计分数需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项目
合格标准
分值
100米跑
15″8(含)以下
30分
1000米跑
4′25″(含)以下
40分
俯卧撑
26个(含)以上(限时1分钟)
30分
2、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报名人员于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三)面试
依照体能测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按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合成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行承担。因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体检通知单3天内,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复检的医院等级不得低于初检的医院。
(五)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考察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与聘用
体能测评结果、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时在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县公安局溪河派出所在濉芜产业园区设立的警务室工作。
四、聘用人员的使用和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县公安局与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濉溪县劳务派遣中心与招聘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务合同。县公安局溪河派出所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务合同。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三)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本次招聘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300元整,绩效工资每人每月100-500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由用工单位和个人按现行标准缴纳。濉溪县人才中心给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金,试用合格者予以补缴。聘用合同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五、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61—6082716(县人才服务中心)
0561—6872816(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61—6089002(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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