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马鞍山市当涂县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摘要:2016年马鞍山市当涂县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6名。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2日,报名地点为当涂县教育局人事股109室(太白路东段县职教中心院内)。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 2016年当涂县所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幼儿教师16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后出生),认定出生年月日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⑴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⑵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⑶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⑷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⑸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6)现役军人;(7)在编在职人员(含通过公开招聘已被公办幼儿园录用实行人事代理不入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将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www.dangtu.gov.cn)当涂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和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dtrsj.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负责,实行统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8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当涂县教育局人事股109室(太白路东段县职教中心院内)。
4.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⑴报考人员须填写《资格审查表》,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小于3:1;不足3:1,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⑵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符合加分条件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认定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需满2年及以上)。
5.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每人每科缴纳45元笔试费;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考,考试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含教学设计、绘画),以大学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教材为主。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加分: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材料认定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和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3.面试
⑴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 ,一并进入面试;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60分不得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面试。
⑵面试形式、内容:测试教育教学基本技能,考察讲故事、弹唱、舞蹈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⑶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与考察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和规程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实施。
2.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考核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学习成绩)等,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自主择校
体检和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前,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当涂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dtrsj.gov.cn)上公示,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由考生本人自主择校。
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
实行人事代理,不入编,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每3年考核合格续签一次,由县人才交流中心鉴证,享受正式教师工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5—6748031、6748030(县教育局人事股)
0555—6798718(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555—6748028(县教育局监审股)
六、其他
当涂县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导航→县级部门→县教育局网页”和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
未尽事宜由当涂县教育局、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当涂县幼儿教师招考岗位情况表
附件:
2016年当涂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 2016年当涂县所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幼儿教师16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后出生),认定出生年月日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⑴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⑵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⑶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⑷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⑸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6)现役军人;(7)在编在职人员(含通过公开招聘已被公办幼儿园录用实行人事代理不入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将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www.dangtu.gov.cn)当涂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和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dtrsj.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负责,实行统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8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当涂县教育局人事股109室(太白路东段县职教中心院内)。
4.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⑴报考人员须填写《资格审查表》,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小于3:1;不足3:1,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
⑵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符合加分条件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认定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需满2年及以上)。
5.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每人每科缴纳45元笔试费;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考,考试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含教学设计、绘画),以大学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教材为主。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加分: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材料认定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和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3.面试
⑴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 ,一并进入面试;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60分不得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面试。
⑵面试形式、内容:测试教育教学基本技能,考察讲故事、弹唱、舞蹈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⑶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与考察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和规程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实施。
2.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考核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学习成绩)等,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自主择校
体检和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前,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当涂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dtrsj.gov.cn)上公示,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由考生本人自主择校。
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
实行人事代理,不入编,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每3年考核合格续签一次,由县人才交流中心鉴证,享受正式教师工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5—6748031、6748030(县教育局人事股)
0555—6798718(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555—6748028(县教育局监审股)
六、其他
当涂县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导航→县级部门→县教育局网页”和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
未尽事宜由当涂县教育局、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当涂县幼儿教师招考岗位情况表
当涂县教育局
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日
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日
附件:
当涂县幼儿教师招考岗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岗位数 |
1 | 石桥中心幼儿园 | 4 |
2 | 乌溪中心幼儿园 | 2 |
3 | 大陇中心幼儿园 | 1 |
4 | 黄池中心幼儿园 | 2 |
5 | 兴永中心幼儿园 | 1 |
6 | 亭头中心幼儿园 | 2 |
7 | 护河中心幼儿园 | 1 |
8 | 湖阳中心幼儿园 | 1 |
9 | 马桥中心幼儿园 | 1 |
10 | 西河中心幼儿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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