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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黄山市黄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2017-09-05    来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安徽黄山市黄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14日,笔试科目:不动产登记专业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7安徽黄山市黄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公告
  为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全区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充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经区编委会研究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具有黄山区户籍;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黄山区国土资源局(地址: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国土局7楼704办公室,联系电话:0559-8532783,联系人:江珊)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黄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⑵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黄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到黄山区国土资源局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本人自已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统一考试
  2017年黄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由黄山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不动产登记专业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第二位四舍五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9月23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黄山区国土资源局网站。
  3、有关事项。为确保新进工作人员素质,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核程序。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后在黄山区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不动产登记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2、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黄山区国土资源局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1、黄山区国土资源局将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并进行政审考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及配合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3、对体检、考核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黄山区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黄山区国土资源局将安排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到。考生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此次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被聘用人员与黄山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并缴纳社会保险。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黄山区编外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六、有关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通知、通告等将通过黄山区国土资源局(http://www.hsq.gov.cn/SortHtml/1/List_173.html)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黄山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监督。
  (三)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黄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8532783
  监督举报电话:0559-8535767
  附:2017年黄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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