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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秋季安徽阜阳颍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2017-09-18 15:05: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秋季安徽阜阳颍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根据《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17]53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颍州区、阜阳经济开发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颍州区、阜阳经济开发区的中国公民。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9月15日--9月17日,颍州教育在线网及颍州教育在线官方微信平台(微博)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9月18日--9月22日
  3.集中体检:9月18日--9月22日。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在规定期间到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区南楼健康管理中心六楼(位于南三环淮河路2019号,淮河路与西清路交叉口,可乘9路、19路、31路、56路公交车)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晨(9点前),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表格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体检站按规定收取。
  4.现场确认:9月26日--9月27日,上午8:30-11:00和下午3:00-5:30。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社会上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资格的社会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9月26日--9月27日,上午8:30-11:00和下午3:00-5:30。
  (2)确认地点
  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人事股(阜阳市人民东路58号,阜阳市电教大楼4楼);
  (3)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⑦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⑧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具的合格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贴在备用相片张贴表上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
  ⑩所有原件及复印件请用档案袋(贴上2017年秋季颍州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装齐备查。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审查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六、咨询电话
  颍州区教育局:0558--2264052
  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0558--2266372
  颍州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5日
  附件:颍州区教育局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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