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安池州青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52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7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阳县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池州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学生不参加秋季认定工作)。其中,户籍在青阳县是指申请人提供青阳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青阳县是指申请人在青阳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青阳县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青阳县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认定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即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9月25日至9月27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体检。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下载幼师体检表(见附件3),到青阳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青阳县教育局四楼;时间:10月11日-10月12日;联系电话:0566-5021343。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及体检完成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网报系统方能显示成功,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公示与颁发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从附件2、3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青阳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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