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地税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安徽省地税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要求,为做好全省地税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6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政治部(合肥市阜南路109号7008室)。
联系电话:0551-65100769、0551-65100712。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省地税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试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11月22日17:30。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用。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方式,为百分制,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及潜能等。内容为专业学科,不指定考试教材。专业笔试成绩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公布。
专业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上午8:30—11:00;地点在安徽省地税局培训中心四楼九华厅(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230号)。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应于笔试当天上午8:00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以该招聘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4∶6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即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和安徽省人社厅网站上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客观题得分高者优先)。
(四)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省地税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人员所在市局具体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省地税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ah-l-ta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省地税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地税局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需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和企业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还须提供相关服务证书)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省地税局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省地税局咨询电话: 0551-65100769
0551-65100712
监督电话: 0551-65100729
附件:资格复审名单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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