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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经信委财务(会计)中心招聘专业测试通知

发布:2017-11-14 11:21: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安徽省经信委财务(会计)中心招聘专业测试通知发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省经信委财务(会计)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 11月 9 日上午8:3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 708 室(省军区对面)。
  联系电话:0551-62871933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2017年11月17日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每人为20分钟,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顺序,于当天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7年 11 月22 日进行,具体时间为11月22日上午9:00-11:00,考生请于当日8:30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省经信委7楼708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经信委北二楼会议室。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布。
  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面试第一评分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
  六、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经信委审核、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经信委人教处和我中心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经信委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71933
  监督电话:0551-62871857
  附件:省经信委财务(会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姓  名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3000153 方烨苓 302000611228 96
张正东 302000611310 93
吴越 302000610929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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