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次专业测试实施及有关工作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与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考生应于2017年11月25日上午7:50前到专业测试地点报到,逾时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分上午和下午进行,中午自行休息。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教学楼一楼会议室(蚌埠市燕山路1611号。蚌埠市区乘103、104、138路到省一轻校站下。)
3、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二)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根据不同岗位采取试讲、面试和技能操作(或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其中市场营销类(岗位代码3000081)、网络工程类(岗位代码3000092)、财务管理类(岗位代码3000093)、预防医学类(岗位代码3000094)、新闻学类(岗位代码3000095)、英语类(岗位代码3000096)、学前教育类(岗位代码3000097)、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类(3000098)、定向招聘类(岗位代码3000100)采取试讲、面试和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类(岗位代码3000099)采取试讲、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试讲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10%,技能操作或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40%。
1、11月25日 7:50试讲人员在教学楼一楼会议室签到,迟到十分钟为自动放弃。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基本素养。应聘人员根据所报专业,采取按专业同题试讲的方式进行,依次备课1小时后按抽签顺序试讲,每位应聘人员试讲20分钟,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面试:试讲结束后由考官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提问,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分并公布。
3、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测试: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类的技能操作安排在11月25日下午13:00在教学楼一楼会议室签到,迟到十分钟为自动放弃。市场营销类、网络工程类、财务管理类、预防医学类、新闻学类、英语类、学前教育类、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类、定向招聘类的专业知识测试安排在11月25日下午14:00在教学楼一楼会议室签到,迟到十分钟为自动放弃。根据招聘专业岗位的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实践操作技能、专业知识实际运用情况。
参加实操的应聘人员13:00抽取技能操作考题,准备20分钟,开始实践操作科目考核,操作时间20分钟,由考官组当场评分并公布。
参加专业知识测试的人员14:10到达考场直接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50分钟,测试成绩由考官评定并当场公布。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分别设立6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岗位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合成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合成确定,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0.65)。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将于专业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试讲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和省教育厅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教育厅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2-4127853 监督电话:0552-4125860
教育厅电话:0551-62831805
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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