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公告
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为百分制计算。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及潜能等。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以当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先后顺序,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7年11月20日下午15:00-17:00,地点在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楼(同资格复审地点)。
(三)参加专业测试程序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当日,请考生于下午14:30前到省科学技术研究院考务办公室报到。对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五)成绩合成
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
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该岗位面试最低分数为7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面试评分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实施,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科学技术研究院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考生如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145589转888
监督电话:0551-6265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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