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阜阳太和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自主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自主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志愿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体能、心理素质较好,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男性,原则上从太和县籍退伍军人中招聘;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0日后出生);
5、身高不低于175厘米,裸眼视力5.0以上,无残疾,纹身,色盲和传染性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犯罪,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其他单位或组织开除、辞退、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体能测试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22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太和县人民法院北楼4楼(国泰路286号)。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太和县人民法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贴上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办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准考证领取
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太和县人民法院北楼4楼(国泰路286号)。
2、测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体能测试成绩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三)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体检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放弃体检,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太和县人民法院编外司法警务辅助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太和县人民法院自主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实行编制外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聘用单位工作。
(二)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发放,标准为2040/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提供工作制服。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与其他人员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享受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岗位补贴(目前为570元/月),享受期限为3年。
咨询电话:0558-8622199
监督电话:0558-863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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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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