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关于2017年度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要求,现将2017年度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306房间。
入选考生见通知后,请主动与我们联系进行确认。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报考3000235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岗位条件规定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会同省城乡规划院、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核验。经审查无误确认为合格的,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递补完成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17:30前。
3.专业测试事项另行通知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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