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2017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数量,按1:5比例(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下同)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已完成)。
地点: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501室(合肥市徽州大道1009号)。
联系人:朱留涛、叶信进;
联系电话:0551—63438326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办理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统考笔试成绩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17日17:00(已完成)。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 12月23日8:00(如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开考时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4.考官构成: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5.成绩公布:考试最终成绩于2017年12月25日在省社科院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笔试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统考成绩占4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成绩统计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面试第一评分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在合肥市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考生自理。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员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审批
体检及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党组研究拟聘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若2017年12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仍不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438326;
监督电话:0551- 63438328。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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