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芜湖繁昌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公告
2018年安徽芜湖繁昌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繁昌县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一楼办公室(迎春西路627号)。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安徽芜湖繁昌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繁昌县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并在县城区张贴栏公告。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人数3名,其中协管员2名,数字化指挥中心坐席员(以下简称坐席员)1名。岗位职责主要是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从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并服从工作安排;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协管员要求男性,坐席员男女不限;
5.繁昌县户籍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与政审、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并如实填写《繁昌县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繁昌县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一楼办公室(迎春西路627号),考生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4.资格审查:县城管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由县城管局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笔试内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依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成绩相同,一并确定入围参加面试。
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加分项
考生系中共党员加2分,退伍军人加2分,可重复加分且直接计入笔试成绩。上述加分项目需在报名时提交党员证、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六)体检和政审
由县城管局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面试成绩排序)。
因自愿放弃体检和政审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最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城管局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在岗协管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其他事项
考试最终成绩保留6个月,期间内因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辞退)造成空缺的,在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最终考试成绩高低等额递补。
本公告由繁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汪淑娴;联系电话:76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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