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淮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淮北市人社局公开招聘工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人员雇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淮办发〔2009〕50号)和《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人员雇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社〔2009〕3号)、《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人员雇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淮人社〔2010〕74号)等文件规定,经批准,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辅助人员6名,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勤辅助岗位,岗位职责主要是在机关科室从事文字文稿、信息录入、综合协调等事务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自愿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业,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六)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机关工勤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此次招聘的机关工勤辅助人员待遇按淮北市市直机关工勤辅助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请登录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hrss.gov.cn),点击“人事考试专题”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上午8:30至2018年6月19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登录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淮北市人社局2018年公开招聘工勤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和确认:由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机关工勤辅助岗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8年6月20日16:30前登录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需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银联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6月20日17:30之前,在网上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90元(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缴费截止后,岗位报考确认人数与本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小于4: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五、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8年7月7日举行,7月2日9:00开始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政治理论、时政、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党史党建知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申论》考试内容主要为:公文写作。笔试每科分值100分。
3.笔试成绩:笔试后,按《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岗位资格审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申论》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由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机关工勤辅助岗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
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照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4.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围资格。
(四)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列入考察的人员应提供档案所在地和现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以便调档复审和进行考察。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累计递补不超过两次,递补人选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被聘用人员与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岗位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制,合同期限3年,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合同期间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损失及违约金,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二)市人社局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淮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辅助人员劳务派遣协议》,此次招聘的机关工勤辅助人员接受淮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单位市人社局的双重管理,以用工单位的管理为主。用工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四)此次招聘的机关工勤辅助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其退回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解除合同:
1.《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
2.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期满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政策咨询电话:0561-3053279(淮北市人社局人事科)
考务咨询电话:0561-3050602(淮北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1-319887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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