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巢湖市面向30所双一流高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巢湖市面向30所“双一流”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巢湖市拟面向大连理工大学等30所高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巢湖市居皖之中,是全国唯一以五大淡水湖命名的城市,总面积2046平方公里,下辖17个乡镇、街道,总人口92万。巢湖是“三古”之地,堪称古人类的起源地、古文明的发祥地、古战场的必争地。巢湖是“三将”之乡,冯玉祥、张治中、李克农都是从巢湖走出的一代名将。巢湖是“三水”之都,濒临长江,坐拥巢湖,是著名的温泉之乡。巢湖是“三优”之城,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发展优势十分明显。
近年来,巢湖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成为现代产业发展的高地、全国著名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和山川秀美的生态之城”的目标,深入实施产业强市、生态立市、双创驱动、城乡统筹四大战略,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势头,现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渔网生产基地、十大钢构生产基地之一,先后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宜居生态示范城市、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养老产业最具投资价值城市、全国县域经济投资潜力百强县(市)、全国中小城市投资潜力百强县(市)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名额
面向30所高校招聘20名(具体高校名单附后)。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四、招聘范围
30所高校,全国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本职事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校期间无重大劣迹或不良行为以及未受过纪律和刑事处分(含正在接受立案审查)
(二)年龄和专业条件
1、年龄在25岁以下(1992年6月21日后出生,以2018年度为计算年度,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0岁和35岁以下;
2、学科及专业为:
(1)金融学、金融工程专业3名;
(2)经济统计学专业3名;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2名;
(4)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2名;
(5)英语语言文学专业2名;
(6)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3名;
(7)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名;
(8)档案学专业1名;
(9)水利水电工程专业3名。
六、招聘程序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134514057@qq.com。邮件主题及简历附件标注为“本人姓名+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名称。
(二)资格审查
1.巢湖市委组织部会同巢湖市人社局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2018年7月5日前完成。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合肥市人社局及巢湖市政府相关网站公布。
2.通过网络资格审查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者须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审合格,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 试
经过资格复审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准许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 检
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 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将通过学校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察确定拟聘人选,经巢湖市委组织部和巢湖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在巢湖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聘用手续,与所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巢湖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的,按引进政策执行。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巢湖市委组织部、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1—82394351(巢湖市委组织部)
0551—82185812(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1—82312757(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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