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2018年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定远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考试、专项技能测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15名。其中,司法警察辅助岗位5名(限男性),书记员辅助岗位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要求
(1)报考书记员辅助岗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9年6月22日—1987年6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2)报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条件
报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年龄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1999年6月22日—1992年6月22日期间出生),限男性报考,身高不低于170cm,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招聘公告于6月13日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定远县人民法院网站统一发布。
2、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定远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县法院办公楼5楼507室)。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6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注:正式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2)。缴纳笔试费用每人45元(皖价费字【2009】118号)。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准考证于2018年7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办法及体检
1、笔试(100分)
笔试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2018年7月14日上午8:00—10:00,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公文、省情和写作等知识,不指定教材(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笔试后,报考人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书记员辅助人员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测试和文本编辑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分值为80分,文本编辑分值为20分。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技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考核。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其中,10米×4往返跑【31周岁(含)以上≤13秒4】(30分),纵跳摸高≥265厘米(30分)以上,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不超过3次;1000米跑【 31周岁(含)以上≤4分35秒】(30分),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试90分为合格分,任何一项低于30分,体能测试为不合格。驾驶技能考核(10分),以考生的驾龄计算,驾龄每满1年积1分,依次类推。
技能测试后,将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书记员岗位,依次按有无审判辅助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司法警察岗位,依次按退伍军人、有无审判辅助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7日内在定远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
3、体检
入围人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仅限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参照公务员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将在定远县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民法院和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
八、待遇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公安辅警核定的标准(1900元/月);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次公开招聘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严格执行回避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 县 法 院:0550—429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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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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