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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庆怀宁县星拱小学、振宁幼儿园选调教师公告

发布:2018-07-31 14:12:1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安庆怀宁县星拱小学、振宁幼儿园选调教师公告发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年星拱小学、振宁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秋季学期起星拱小学、振宁幼儿园正式招生。为此,县编委批准同意星拱小学、振宁幼儿园2018年分别使用编制15名、18名,专项用于从县内农村中小学公开选调相关专业人员。现就教师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学科
  星拱小学15名,振宁幼儿园18名。具体选调学科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我县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条件
  1.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均可报考星拱小学语文、数学岗位;报考星拱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标明的任教学科应与选调学科一致,学段须是小学及以上;报考振宁幼儿园幼儿教育岗位的,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截至2018年9月,在编在岗任教满5年(如属外县调入人员,同时须在我县任教满3年),且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个人申请及学校审查。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报考的教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村小必须中心学校同意),同时填写《2018年星拱小学、振宁幼儿园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个人书面申请和《2018年星拱小学、振宁幼儿园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统一由所在学校于8月8日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不受理个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县级资格复核。县教育局联合县人社局、县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报考人员报名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调等资格。报考同一岗位学科的人数必须大于选调人数,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五、选调方式
  采用笔试和政策加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报名参加星拱小学教师选调人员,考报考学科的初中和小学专业知识;报名参加振宁幼儿园教师选调人员,考幼儿教育相关知识。不考实验操作和外语听力。各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试卷结构和题型均参照中考。
  具体考试时间在县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
  2.政策加分。为较全面反映参考教师的业务素质,突出教育教学能力,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政策加分:
  ⑴本人获“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称号:省级加10分,市级6分,县级3分。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⑵本人获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6分,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3分,市级“骨干教师”2分,县级“骨干教师”1分。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⑶本人获本学科优质课大赛奖(必须为通过现场课堂教学评选或竞赛形式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省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1分。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上述⑴—⑶项政策加分分值累计计算,但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为体现对招聘岗位的专业性要求,突出本学科课堂教学能力,上述“教坛新星”(“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本学科优质课大赛”获奖等项,其称号获得者与本次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方可加分。此外,“教坛新秀”不等同于“教学能手”,不符合本次加分条件。加分情况在县教育局网站公示。
  3.选调成绩计算方法:选调成绩=笔试得分+政策加分得分。选调成绩将在县教育局网站适时公布。
  六、选调人员的确定
  根据各学科调入教师名额和考试成绩,等额确定拟调教师人选名单,并在县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人选的,依据选调教师考试成绩确认调入人员。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确认调入资格的,空缺名额按该学段、学科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如最后一名选调成绩出现并列,按下列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本县农村学校服务年限长的优先;学历高的优先;近十年来受综合表彰(指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的表彰)优先;同是受综合表彰的,层次高的优先;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多的优先。
  选调教师名单适时公告,8月底前报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七、有关事宜
  1.凡涉及报考条件、政策加分和优先原则等有关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证书和文件等,均为原件及1份复印件),限报名时提供,逾期提供无效。
  2.调入教师凡涉及到个人职称等有关问题,按县人社部门有关文件和调入学校的规定执行。
  附件1
  附件2
  怀宁县教育局 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怀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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