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气象局事业单位联考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8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徽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附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史河路16号 安徽省气象局大院内。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安徽分院报到大厅
3、联系电话:0551-62290463 62290066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18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后台资格审查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8月20日下午17:00。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8月25日上午08:30开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史河路16号 安徽省气象局大院内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安徽分院培训楼。
专业测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持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安徽省合肥市史河路16号干部培训学院安徽分院候考室报到。报到后分不同招聘岗位进行抽签,按照抽签顺序确定专业测试(面试)顺序。
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的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4.专业测试成绩
若实际进入专业测试(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设定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示:统考笔试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以上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气象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面试评分第一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气象局网站上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省气象局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气象局人事处严格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局党组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90463 62290066
监督电话:0551-62290071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51-62290464
0551-62290331
以上联系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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