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铜陵经开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人员公告
2018年铜陵经开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2日,逾期不再补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经开区管委会第四会议室。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铜陵经开区公开招聘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8年度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2018〕83号)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20名就业见习岗位,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3.2017届、2018届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符合高校毕业生见习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未缴纳过单位社会保险;
5.首次申请就业见习。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20人,男女不限。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分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2日,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经开区管委会第四会议室
咨询电话:0562-2821785;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者应本人到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员均须填写《铜陵经开区招聘高校就业见习岗位资格审查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报名回执单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00)到经开区管委会第四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单项成绩和总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
(2)笔试时间:2018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面试通知发出后出现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核减见习岗位。
(三)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2.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阶段。
(四)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方法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考察不合格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在经开区网站公示3日。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就业见习期限为1年。1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同时用人单位有岗位需求的,经党工委研究,可以转为经开区聘用制工作人员。
(二)待遇。见习补贴1800元/月,不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见习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费用由经开区承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相关信息查询网站:国家级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四)本次考试,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562—2689157。
(五)未尽事宜由经开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