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管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
安徽省省管局(省接待办)局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2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9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人事处办公室(合肥市滨湖新区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4楼448室)。
联系电话: 0551-62601770、62601630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工作经历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需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递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7日17时(星期五),逾期不再进行递补。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顺序于专业测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09月15日(星期六)
地点: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会议室(合肥市滨湖新区省行政中心1号楼西4楼438室)。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考官构成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若进入面试人员数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计算得分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
1.笔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3000269、3000270),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性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3000268、3000271),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管局(省接待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省管局(省接待办)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管局(省接待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1770 62601630
监督电话:0551-6260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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