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招聘公告
2018年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10楼1002。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招聘公告
为促进建管事业可持续发展,经报主管部门同意,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知识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公开招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能在本单位顺利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要求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为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岩土工程、工民建等相关专业,50周岁以下,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经验,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三、聘用形式
聘用形式为劳务派遣,员工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8年9月14日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滁州市公共招聘网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10楼1002室;
咨询电话:0550—3065299,3031930(报名期间使用)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
4、应聘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时,核减招聘计划数或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调整;
5、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一科,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范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根据应聘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 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从考试、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下达聘用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聘用人员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的;
(3) 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4)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46796
本公告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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