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68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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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
A.债权
B.亲权
C.所有权
D.生命权
3.
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
A.有自己的名称
B.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
C.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D.注册资金
4.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甲构成不当得利?
A.某城市修建地铁,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价款为8000元,甲将6000元的带有瑕疵的标的物卖给乙
C.甲在赌场参加赌博,乙输给甲5000元,并当场支付给甲
D.甲到某超市购物,付款时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
5.
按照合同方式取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财产所有权从( )时起转移。
A.财产交付
B.财产被实际占有
C.合同成立
D.合同生效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第十八条也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企业法人资格成立的四个要件。不包括B项。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4.答案: D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本题 A 项中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没有利益相关方受损,不构成不当得利;B、C 两项也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D 项甲由于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 500 元的商品未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商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这条规定,以合同取得的财产,在财产交付时财产所有权开始发生转移。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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