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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81

发布:2018-10-15 12:45:0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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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行政处罚的种类中,(     )属于行为罚。
  A.驱逐出境
  B.没收
  C.责令停产停业
  D.警告
  2.
  对于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应当由           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3.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
  据此,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暂扣违章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B.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
  C.对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D.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A.正确
  B.错误
  5.
  小王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被某机关录用,在试用期内因违反公务员纪律被取消录用,小王不服,他可以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D.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C
  解析: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C项正确。因此本题选C。
  2.答案: 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所以答案选B。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诉讼法》对其他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规定如下: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发明专利行政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原因是:
  (1)发明专利案件的专业性很强,需要较高的科学技术能力;
  (2)这类案件的被告是国家专利局,应当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致,即以国务院各部门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答案: A
  解析:
  判别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是看有关行为是否违犯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B项《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属于行政强制措施;C项对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属于行政处分;D项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规定的,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A项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法》的范畴,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注意: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4.答案: A
  解析: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5.答案: C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对涉及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小王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公务员法》第十五章中规定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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