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19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16

发布:2018-11-15 13:14:1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安徽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全面备考2019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9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
  区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根据有(  )。
  A.法系
  B.法律的阶级意志性
  C.社会生产的发达程度
  D.经济基础
  2.下列中国古代法律格言与其蕴含的法学理论对应不正确的是(    )。
  A.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执法必严,执法必公
  B.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法律具有强制性
  C.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依法治国
  D.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关于违法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上无效的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
  B.有些行为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
  C.违反道德的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
  D.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4.
  有思想家说:“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对于这句话.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
  A.法律归根到底是由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问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C.立法者的工作往往就是把现实存在的社会关系及其社会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
  D.法律是客观规律的真实体现,不掺杂任何主观性、意志性因素在内
  5.
  关于法律援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以经济困难者、残疾人、弱者或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人群为对象
  B.法律援助的形式为诉讼法律服务,不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C.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D.需要援助者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BD
  解析:
  法的历史类型指依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主体意志不同而对古往今来的法所做的基本分类。凡经济基础反映主体意志相同的法,便属于同一历史类型。这种分类的目的在于揭示法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历史规律。故正确答案为B、D。
  2.答案: B
  解析:
  3.答案: BCD
  解析:
  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如“无效合同”。
  不违法是指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合法是指法律明文允许的,两者是有区别的,存在有些行为法律既没有明文允许也没有禁止,只是没有规定。
  故正确答案为B、C、D。
  4.答案: D
  解析: 法律归根到底是由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是并不排除人的意志和理想。故本题答案选D。
  5.答案: B
  解析:
  我国的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1)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所以本题选B。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8 http://www.ah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