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安徽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乒乓球教练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新周期竞技体育备战工作的综合竞争力,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安徽体院)公开招聘乒乓球教练员1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取得全国比赛前八名以上成绩,并持有相应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78年1月11日(含)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624685714@qq.com。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起至27日24:00(以邮件发出时间算),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合肥市芜湖路97号省体育局机关西楼204室。联系电话:0551-62879153,15256970296。
符合报名条件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另交复印件)及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份。网络报名请提供扫描件,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件供查验。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带训专业课和答辩两种方式。带训专业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潜能等。
参加考试的人员顺序,于考试当天抽签确定。考生提前30分钟抽取相关教学训练内容封闭备课,训练课时间为每人20分钟。答辩时间为10分钟。带训专业课满分70分,答辩满分30分,合计为100分。考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其他事项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的,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成绩相同,依次以带训专业课、答辩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安徽省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的人员;
3.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4.不适宜作为教练员的其他情形。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体育局网站公示7天。
2.聘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体育局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要求,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2879153,62860897。
监督电话:0551-6292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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