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2019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05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9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辅导员,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1:普通专职辅导员。结合我校男女生比例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总数不超过10人(入住学生宿舍楼,因工作需要,需不少于70%人入住男生宿舍楼)。
岗位2:懂维吾尔语和汉语的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不超过2人(入住学生宿舍楼),男女不限。
二、招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且表现优秀。
7.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19年7月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且本科、研究生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双肩挑辅导员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应聘岗位2的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需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需在2019年7月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8.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受理申请、资格审查、能力考核、政审、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1.申请报名。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2.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笔试人员名单。
3.学校考核。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工作技能等。笔试60分为合格。
(2)心理测试。运用标准测量表测试,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重要参考。
(3)面试。笔试成绩合格,并综合心理测试结果,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具备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面试顺序于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合成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政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有数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员,若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4.政审。学校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政审。
5.体检。学校组织应聘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录用。综合政审、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者于2019年5月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应聘者须如实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和《合肥工业大学(合肥校区)辅导员公开招聘信息登记表》,将报名表、信息登记表、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hfutrszp@hfut.edu.cn。邮件名称请以“学历—姓名—毕业院校—辅导员应聘”格式发送;附件请以“姓名—报名表”、“姓名—登记表”、“姓名—简历”、“姓名—证明材料”分别命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本人。
五、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
学校与新进辅导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编制聘期制管理模式,薪酬按校内同类同级辅导员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六、其它
1.学校成立招聘工作小组,招聘工作小组成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遵守回避制度。
2.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准备材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真实无误,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体检、政审、聘用等。
3.学生干部需有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附联系方式的盖章书面证明。
4.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自行解决往返路费、住宿等事宜。
6.联系方式: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刘老师、狄老师 0551-62905036
人事处 侯老师 0551-6290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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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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