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马鞍山花山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花山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外脑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17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人数
遴选区政府法律顾问15名,其中法学专家3名,社会律师12名。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原则上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社会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社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5月下旬,在《马鞍山日报》、“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发布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公布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条件、报名程序、推荐要求、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2、报名和推荐。6月18日前,凡符合条件的市内法学专家、社会律师可以自愿填写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直接送寄花山区司法局。报名表应有所在单位签署的意见。
市内高等院校可以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市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律师,市法学会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作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推荐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填写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报名表和推荐表请至花山区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3、审核考察。6月31日前,区司法局对报名、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对拟聘法律顾问人员进行考察,确定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
4、社会公示。7月15日前,区司法局将研究确定的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在“花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5、审核批准。7月下旬,公示期满后,区司法局将公示无异议的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区委、区政府审核批准。
6、聘任签约。7月底,区委、区政府向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联系人:晏慧慧、宫尚添
联系电话:0555-8880313/0555-8880318
寄送地址:花山区政府3号楼220室(花山区湖东北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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