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山市考录公务员警察职位递补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
关于黄山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递补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组通字〔2019〕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警察职位递补资格复审和递补体能测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报考警察职位的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时间:2019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
地点:黄山市市委市政府大楼7楼707室。
二、考生须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留存),笔试准考证(一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证明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能按期毕业等事项)。至2019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盖章),并经所在院校同意(需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职位的,提供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
(2)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盖章)办理资格复审。
(3)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以下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或县级以上民政或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应征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地、入伍时间等)。
如安徽籍考生参加外省服务项目的,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
2019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无法提供服务证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服务协议或合同等,提供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5)原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离职人员身份报考的(含辞职、取消录用等),须提供截至报名时,本人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已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原单位证明材料、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
(6)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考生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户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7)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所有证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
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实施,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请报考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认真仔细阅读。
体能测评有关事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缴纳体能测评费用每人55元(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7〕162号)。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和本人免测申请。
3、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咨询电话
黄山市考录办:0559-2355545
点击下载>>>
黄山市考录办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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