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合肥市少年宫面向合肥市市属事业单位选调副主任公告
合肥市少年宫面向合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副主任公告
为拓宽选人渠道,做好人才梯队建设,经市委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合肥市少年宫面向合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少年宫副主任(管理八级)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合肥市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且符合《合肥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任职条件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4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
5.报考时为九级管理岗位的,应当具有九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6.报考时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当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者具有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五年以上任职经历;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在选调范围的;
2.不符合岗位选调条件的;
3.处于试用期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8月14日8:00至8月20日24:00,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在合肥猎头网(www.hfjyz.com)提交报名申请,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将核减岗位数或取消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笔试时间8月31日,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答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市少年宫副主任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管理能力等。笔试成绩9月10日起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并列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笔试准考证;
②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③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④所在事业单位性质及报考人员在编在岗的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⑤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⑥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⑦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说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⑧受表彰情况(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并盖公章)。
资格复审材料于9月16日至9月17日统一交到团市委组织部。逾期未提交资审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一次。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岗位适配程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根据选调岗位数和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由团市委统一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团市委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团市委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研究决定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提请团市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团市委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拟任人选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员入职后纳入团市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根据实际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二)拟聘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照实际聘任的岗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六、其他
(一)笔试、面试、体检环节均不向考生收取费用;
(二)咨询电话:0551-63537576(团市委组织部);
(三)监督电话:0551-63538224(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四)查询网站:合肥共青团网(http://www.hfyouth.org.cn/)
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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