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宿州市宿城第一初级中学选聘教师公告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2名教师。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详见《宿城第一初级中学选聘教师岗位表》。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1.正式在编在岗一线的教师;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科目与选聘岗位学科一致。选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5.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经历。
公开选聘人员岗位表中的“年龄”中如“40周岁以下”为“1978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认定时间为报名截止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的;
3.受党政纪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的;
4. 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聘相关信息在宿州市教体局、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校园网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8日-9月1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
根据报考职位,在选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具体地址:宿州市第一初级中学 (宿州市浍水路629号)。
3.报名所需材料:①《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现场提供);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④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岗位计划数。
(三)选聘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岗位报名人数少于20人(含20人)直接进行面试;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不含20人),增加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前15名进入面试(其中岗位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按笔试成绩前20名进入面试),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面试内容为无生上课和答辩,时间20分钟,其中无生上课15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时,考生按指定内容提前30分钟做准备。
面试满分100分,无生上课与答辩成绩分别为80分、20分(合成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选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按所报岗位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以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选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和遵守宪法法律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各递补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宿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选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选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宿州市教体局: 0557-3929826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0557-3911011
宿州市教体局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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