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芜湖繁昌县县级医院招聘公告
2019年芜湖繁昌县县级医院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9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繁昌县卫生健康委五楼会议室(繁昌县红花山路99号)。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繁昌县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9年繁昌县县级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19年繁昌县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繁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监督和指导。
四、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考试的笔试成绩、入围专业测试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体检、拟聘用人员等相关信息将在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anchang.gov.cn/)、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fanchang.gov.cn/)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9月2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9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繁昌县卫生健康委五楼会议室(繁昌县红花山路99号)。
报考人员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现场填写《2019年繁昌县县级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收取考试费用,费用由县卫生健康委承担。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9日上午8:00-12:00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1.笔试。本次招聘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专业知识》。《医学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医学知识、临床医学知识。考试科目满分为12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9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到繁昌县卫生健康委五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或该考场参加面试考生不足2人(含2人),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方案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繁昌县卫生健康委(五楼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以上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考察工作由繁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督查和指导。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繁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0553-7871981
繁昌县人民医院:0553-2395778
繁昌县中医医院:0553-7872963
监督电话:繁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53-7862016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3-7878131
以上电话请在正常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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