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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滁州明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9-09-02 15:58: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滁州明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9月14日。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笔试地点设在明光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或《申论》的复习可结合2019年安徽事业单位课程备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9年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5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9年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5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1《2019年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88年9月10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8月30日起同时在明光市人民政府网、明光市先锋网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9月14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明光市祁仓路98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 0550—8031858。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人员网上下载填写《2019年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签署诚信承诺意见。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7.报考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于9月20日工作时间到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改报其他岗位。

  8.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9.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10.笔试人员务必于2019年9月26日-9月27日(上午 8 :00一 11 : 30 ,下午 15 : 00 一 17 : 30 )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1.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两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市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3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9月28日。具体安排为:

  08: 00 —09 : 30     《公共基础知识》

  10: 10 —11 : 40     《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明光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明光市政府网站、明光市先锋网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占60%)合成成绩。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先锋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仍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先锋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8022219)。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50-8031858。

  附件下载:

  1. 2019年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 2019年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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