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2019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建立科学、公平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宣城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组办〔2018〕74号)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人数
选聘对象:本市所辖县市区直(含广德市)和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其中管理岗位为八级以下职员)财政全额供给的工作人员中选聘4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5日(含)之后出生。
(三)2016年9月5日(含)以前录用为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2017年度、201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见《2019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七)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 发布公告
2019年9月2日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xuancheng.gov.cn)、宣城先锋网(www.xcxf.gov.cn)发布选聘公告及岗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岗位有关事项,可按照岗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112.29.171.178:88/)。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5日9:00至9月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白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一寸同底版洗印照片4张,请考生注意留存),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选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聘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审核推荐
本次选聘采用报考者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下载并填写《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其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报名表传真至选聘单位(传真电话见附件),最迟报送时间为9月10日16:00前。逾期不报视为网上审核不合格。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站上进行,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须于9月10日16:00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报名后,需在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选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做出规范性解答。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报送报名表的,各选聘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9月10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10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审核后传真至报考单位。选聘单位应在9月10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11日12:00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45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为确保选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聘计划数。被取消选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2日10:00—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各选聘单位应于9月12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放弃改报或改报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已交费人员,由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在网上退费。
5.准考证打印
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可于9月25日至9月27日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由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28日上午8:30—11:30,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019年10月下旬,报名人员可登录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选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选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选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明)材料:
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垂直管理单位需市级主管部门同意。本市在编在岗教师报考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等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资格复审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并在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为确保选聘质量,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选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各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再审。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健康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五)公示
选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xuancheng.gov.cn/)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同时在宣城先锋网(www.xcxf.gov.cn)和选聘单位官网公示,公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发放选聘通知书。选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事业单位还需按照所选聘岗位重新定岗,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信息发布、监督电话
2019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请查阅: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xuancheng.gov.cn/)、宣城先锋网(www.xcxf.gov.cn)和所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26400
技术服务电话:0563-3036887
监督举报电话:0563-3019447
五、纪律与监督
(一)整个选聘过程由纪检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和参加全市公开选聘;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违纪责任。
1、在笔试、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2、选聘过程中,采取请客送礼、行贿、威胁、欺骗等形式对市直选聘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面试评委、参加考察的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竞选者或他人的。
附件:
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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