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淮南寿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加强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力量,提升应急救援工作水平,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1名,限男性。其中寿县消防大队8名(驾驶员岗位2名,战斗员岗位6名),古城专职消防站15名(驾驶员岗位3名,战斗员岗位12名),新桥专职消防站8名(驾驶员岗位2名,战斗员岗位6名)。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所招聘人员到寿县消防大队、城内北街古城专职消防站、炎刘镇新桥专职消防站三个站点工作,实行轮班执勤模式,每月保障10天轮休时间,工作时24小时驻勤。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男性,具有淮南市常住户口或从部队退役人员。
4、淮南市户籍人员年龄25周岁以下,部队退役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持B2类以上地方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年龄25周岁以下”为1994年12月31日以后,“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2月31日以后”。
5、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6、 身高要求170-185cm,体重要求 身高-105正负10kg。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和疤痕,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0,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辞退的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现尚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不得报考。此外,为确保已建立的全县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稳定,已经被招录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队员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
(二) 报名地点:寿县消防大队(电话:0554—4108536)
人力资源公司(电话:0554—4999299)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近期二寸证明免冠同底照片4张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寿县消防大队二楼中队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包括:1500米、跳绳、俯卧撑、仰卧起坐。体能测试采取两级制(详见附件1),每有一项测试不达标,取消资格。体能测试每项均达标的,每项得分从高到低按该项按合格人数依次递减,若出现并列成绩,该项得分相同,向下递减相应人数。若体能测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1500米的单项成绩进行排名。
七、录取办法
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规定进行,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体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九、人员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为一个月,集中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集中培训期间发放试用工资,标准1500元/月。
十、工作待遇和工资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二)保障标准及工资薪金
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详见附件2),工资标准包括基础工资每月1500元,高危补助每月700元,等级工资每月200元,工作性津贴每月500元,工龄工资每月30元。
十一、有关事项
1、应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必须要干满一年,入职不满一年离职的在离职前扣除相应的服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超过一年提出离职的不扣除服装费及其他费用;
2、政府专职消防员离职必须在当月15号之前申请,办理离职手续,上交所发放的物品、被装,超过15号后申请离职的强制办理离职手续,扣除当月工资;
3、本《公告》由寿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4、联系监督电话:0554-4108536。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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