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经商或者做兼职吗?
想必大家都知道,成为了一名公务员后,是不允许经商的,不仅不允许经商,在工作之余兼职也是被明令禁止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某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肆意开绿灯。
那么对于事业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千辛万苦终于成为一名事业单位有编制人员,结果发现在物价飞涨处处用钱的今天,自己的那点工资在负责日常开销时还行,但是成家之后面临买房买车养娃面前根本就是杯水车薪,那么在职期间可以做兼职或者经商吗?拥有一份额外收入提升生活品质可以吗?他们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去经商或者做兼职吗?
咱们来看一看对于这一部分,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是严禁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用公款(包括行政经费、党团费、老干部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违规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在经济利益上与群众兴办的企业挂在一起;
二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包括干部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五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是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为其亲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
七是严禁离退休干部利用老战友、老部下的关系和曾经担负过领导职务的影响,为自己和他人以经商办企业为名,谋取非法利益。
从《通知》中,我们可以很明确的了解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一样,也是严禁在工作之外进行经商或者兼职的。因为很可能有心术不正之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去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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